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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蔚:恪守程序正义 才能更好地将“黎智英们”绳之以法

吴蔚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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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周二以全票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你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次涉港决定有着怎样的重大意义?

特约评论员 吴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涉港决定是继今年“5.28决定”以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又一次重大决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栗战书委员长昨天在闭幕会上的讲话,开篇就率先提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十分必要,合理合法。可见在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系列议案中,这项涉港决定是作为头等大事来看待的,它的含金量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它的重大意义,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厚爱,体现了中央将香港市民的生命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抗击新冠疫情的坚定决心。

梳理一下脉络,我们就能看出,这件事情是从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年7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事宜的报告》开始的。7月29日,国务院迅速予以答复并表示全力支持港府的相关决定,也将立法会推迟选举情况下,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所以我们看到,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8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报告说明。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涉港“8.11决定”,为香港特区“拨云见日”。

必须点赞的是,从地方政府提请援助到中央政府表态支持进而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锤定音,前后只花了半个月不到的时间,这是非常高效且必要的,因为疫情不等人。在这期间,国家也调动资源加大香港特区的病毒检测能力并协助方舱医院的建设。

这就是:香港特区有所呼,中央政府有所应。

7月31日,港府召开记者会宣布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的决定。既然选举押后,那么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的这一年时间里,如果立法会陷入真空,将直接影响香港的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港府的财政预算审核、通过,进而影响香港社会的稳定。特首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直接点出了港府在法理层面上遇到的困境。那就是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九条,立法会除回归后的第一届外,正常任期每届四年的规定。因此,这个法理困境超出了特区政府的权限范围,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来解决。

昨天答案揭晓,“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也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临时立法会”的说法。严谨的官方表述是: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这里有三个关键信息: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和下一届立法会的任期仍为四年。

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8.11决定”在宪制层面上有力维护了“一国两制”与香港的法治秩序,确保了港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更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的精神。这也让我回想起那天港府记者会的主题:《中央全力支持 特区同心抗疫》


直新闻: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8.11决定”提及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并且不少于一年。你如何理解这个“不少于一年”?另一方面,该决定也没有涉及此前被DQ的四名立法会议员是否能够继续延任,你对此有何观察?

特约评论员 吴蔚:“不少于一年”的数学化表达就是“大于或等于一年”,这是一个“开放性区间”,是一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政策。我记得很清楚,在7月31日的港府记者会上,就有一位香港媒体记者提问:假设一年之后香港再次出现疫情复燃,仍然不具备进行立法会选举的客观条件,该怎么办。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11决定”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六届立法会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职责。

客观地讲,在新冠病毒疫苗研制还不足够明朗的当下,疫情在今年秋冬季节复燃回潮是全世界北半球所有国家地区都要面临的难题。“8.11决定”不仅聆听了来自香港民众的声音,更是对未来一年防疫局势作出了审时度势的判断,留下不少于一年的“开放性区间”体现的正是底线思维。

关于四位被DQ的立法会议员是否能够继续延任的问题。我想明确的一点是,这四位立法会议员的DQ决定是由香港选管会选举主任作出的,这个Disqualify是指这四位不具备参选第七届立法会的资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11决定”出台之后,香港第七届立法会的选举已经在法理层面上彻底中止了,四位被DQ的事情自然不在讨论之列。另外,请注意官方措辞: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言下之意是,倘若一年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选举得以顺利举行,这第七届立法会也必须是“依法产生”的,依照的是香港基本法,自然也就包括附件三里的香港国安法

另一方面,我个人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11决定”不涉及四位立法会议员被DQ一事,也是对香港选管会这个独立选举监察机关的尊重,它的本质是维护“一国两制”,是国家层面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直新闻:此外,近日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的黎智英今天凌晨获准以50万港币保释,舆论对此非常关注,更有人认为这是“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戏码再次上演,你对此怎么看?

特约评论员 吴蔚:“警察抓人,法院放人”其实是民间一种不太严谨的说法,当然,它传递了一种愤懑的情绪,是出于正义的公心,值得理解。大家稍安勿躁,且听我介绍一下香港法律体系里的保释制度。

香港沿用英美法系,保释制度是一大特点。保释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院保释,由法官提出保释条件,例如在指定的时间出庭受审,在当事人同意之后缴纳保释金就可获取保释。第二种是执法机关的保释,当嫌疑人被拘捕后,若不在48小时内予以起诉,就得释放嫌疑人。执法机关可以提出保释条件,嫌疑人在律师陪同下同意相关条件即可保释。

但必须注意,这两种保释方式都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嫌疑人不具备重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嫌疑人有极高几率畏罪出逃。在去年“修例风波”以来,有几位嫌疑人涉及严重的袭警、纵火案件,他们在被捕后都不准保释。另外一些案情没那么严重的,也要在上交旅行证件后才能获得保释,并且还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定期报到。

具体落到乱港头目黎智英身上,就属于执法机关的保释。由于他被有关方面冻结了5000万资产,因此,在缴纳了30万港币的保释金后还需要20万港币的人事担保金,从保释条件上看已属严苛。

另一方面,有人会问:香港警方为什么不在48小时内起诉他?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黎智英为祸香港那么多年了,如果仅仅通过两天的审讯跟取证就匆忙起诉,就太便宜他了!

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昨天上午黎智英在香港警方的押解下前往西贡游艇会协助调查取证。那两艘豪华游艇是黎智英多年来与乱港头目和境外势力举行秘密会议的关键地点。香港警方可以说是直击要害,这个调查方向完全正确。我们知道,黎智英也不是第一次被捕了,此前被起诉的都是些“不痛不痒”的罪名。香港国安法落地之后,香港警方有了威力更大的法律武器,自然要审慎处置,深入调查充分取证,才能一举拿下这个恶贯满盈的“肥佬黎”。

另一方面我也要提醒大家,这些“港独”分子的身后有不少“看不见的手”在默默支持,香港警方不仅在与“黎智英们”斗争,更是与境外干涉势力在斗争。这些境外势力不惜花费重金聘请资深大律师为这些乱港分子打官司,更懂得钻法律的空子为他们开罪。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全力支持香港执法机关依法惩处“黎智英们”,更要维护“一国两制”,尊重香港法律的独立性,恪守程序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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